1133028241969155XE/2011-91491
市民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0-2011-0001
廢止
民政
2013-07-15
2011-06-28
面向社會
慈民救〔2011〕85號
各鎮(街道)社會事業辦、財政所: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寧波市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甬政辦發〔2011〕115號)、市委辦、市府辦《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弱勢群體幫扶體系建設的若干補充意見》(慈黨辦〔2006〕76號)、《關于在中心城區和龍山鎮開展農業戶口人員“農轉非”試點的若干意見》(慈黨辦〔2009〕74號)和市政府《關于調整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慈政發〔2011〕33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實施城鄉一體標準一致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每人每月400元和200元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470元和23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每人每月320元和160元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470元和235元。以后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稱“慈溪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簡稱“低保標準”。
二、城鎮和農村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也按每人每月470元標準調整補差。
三、實施“城鄉一體,標準一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四、由于這次農村低保標準增幅比較大,各地要堅持平穩過渡的原則,低保申報嚴格按政策規定,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資金要發放到戶補差到人(人均補差不得低于100元)。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財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民政??調整??低保標準△??通知???????????????
抄送: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市委辦、市人大辦、市府辦、市政協辦,杭州灣新區農村工作辦事處。
慈溪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1年6月2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