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5-91457
市民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0-2015-0011
廢止
民政
2015-12-07
2015-12-07
面向社會
慈民養〔2015〕198號
各鎮(街道)社會事業辦、各養老服務機構:
為促進我市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提高養老服務水平。根據《寧波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市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甬財政發〔2015〕548號)和《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慈政發〔2013〕81號)文件精神,從2016年1月1日起,對我市公辦養老機構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養老管理及養老護理人員,按照初級、中級、高級、技師不同等級,特殊崗位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鎮(街道)承擔,對五保集中供養單位所需資金,以五保人數按比例負擔。民辦養老機構根據本文件并結合本院實際情況予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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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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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