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慈溪市科技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8-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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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科技局
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單位:
為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jù)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制定慈溪市科學技術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如下:
一、貫徹落實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的重要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推動全市科技工作發(fā)展的重大決定;
二、制定本市科技工作發(fā)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重大科技工作事項;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科學、民主、依法的原則,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慈溪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