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23-177300
市交通局
辦事服務
公路
2023-06-15
2023-06-15
面向社會
事項名稱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服務指南 |
申請材料 | 以下材料均僅需一份,證照類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收取復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一)申請巡游出租車汽車客運經營范圍(8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表》(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營業執照(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3.投資人身份證(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4.經辦人身份證(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5.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6.投資人、負責人資信材料; 7.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 8.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 9.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10.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相關文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11.經營場所、停車場地使用證明材料(或產權證)。 (二)取消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范圍(即辦)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書》(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回收)(如取消后企業無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交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車輛營運證等;如保留有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交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相應車輛營運證等,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網上申請的申請人自行將原件副本剪角作廢,并拍照上傳,窗口申請的需提交原件)。 (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期延續(8個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書》(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營業執照(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3.投資人身份證(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4.經辦人身份證(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5.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6.投資人、負責人資信材料; 7.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 8.現有車輛清單(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9.聘用駕駛員清單(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10.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相關文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質量保障制度,安全管理檔案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提取使用制度;(若許可時已建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未發生改變,可在企業承諾后不提交制度文本); 11.經營場所、停車場地使用證明材料(或產權證)。 注:申請材料具體由各地依照當地實施辦法確定;如該經營者有多個經營范圍的,需要一并提交相應材料,一并審核。 (四)變更業戶基本信息(即辦) 企業變更名稱、注冊地址、法人代表、經濟性質等基本信息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書》(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營業執照復印件(共享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3.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4.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回收)(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變更的需同時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還原證件;網上申請的申請人自行將原件副本剪角作廢,并拍照上傳,窗口申請的需提交原件)。 (五)補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即辦) 1.《浙江省道路運輸辦事事項申請書》(網上辦理無需提供,直接輸入申請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窗口辦理時由申請人告知申請事項信息,經辦機構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經辦人身份證明(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 3.授權委托書(網上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己申請,不需提交;窗口申請的,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授權委托書明確一定期限內只委托固定的經辦人,期限內,再次辦理有關事項,不需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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