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24-178442
市民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0-2024-0001
有效
社會福利
2024-07-19
2024-07-17
面向社會
慈民〔2024〕72號
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的關懷,切實解決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的生活困難,根據寧波市委組織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關愛幫扶農村“三老”人員、生活困難黨員工作的通知》(甬組通〔2008〕49號)和寧波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2023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甬退役軍人局發〔2023〕34號)文件精神,決定從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生活補助標準按我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的50%增調,月增加127元。同時,根據甬退役軍人局發〔2023〕34號文件精神,在2023年8月1日執行的農村“三老”(老黨員遺屬)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2024年1月已進行調整并補發。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生活補助標準調整情況詳見附件。
二、對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給予每人每年500元醫療補助,隨本次標準調整一次性補助。其他醫療補助及社會幫扶金使用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去世后,對其家庭增發6個月原享受的生活補助費作為喪葬補助。各地要關心農村“三老”人員的生活,對農村“三老”人員去世后,其配偶確屬生活困難的,給予適當照顧。
附件:慈溪市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生活補助標準調整表
中共慈溪市委組織部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慈溪市農村“三老”(老黨員遺屬)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調整表
(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
“三老”類別 | 原月標準 | 月增加額 | 現月標準 | 備注 | |||
農村老黨員 | 抗日戰爭時期入黨(1945年9月3日前) | 2294 | 127 | 2421 | |||
解放戰爭時期入黨(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 2284 | 127 | 2411 | ||||
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紅色堡壘戶) | 2129 | 127 | 2256 | ||||
其中 | 孤老對象 | 2144 | 127 | 2271 | |||
老黨員遺屬 | 2134 | 127 | 2261 | ||||
備注 | 增調計算公式 | 本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額×50%÷12=月實際增調數 | |||||
2023年慈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 |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為47142元,2023年為50180元,年實際增加303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