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14Y/2026-195358
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讀(文字版)
社會保障
2026-04-09
2026-04-09
面向社會
一、政策背景
為鼓勵支持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長參保、按年繳,提升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省、寧波市分別于2025年12月9日和2026年2月13日印發了《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25〕65號)、《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的通知》(甬人社發〔2026〕5號),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為落實省、寧波市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調整工作,需制定我市貫徹執行辦法。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25〕65號);《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的通知》(甬人社發〔2026〕5號)。
三、主要內容
從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繳費檔次的繳費補貼標準,具體為:2000元檔次的繳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3000元檔次的繳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600元,5000元檔次的繳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700元,7000元檔次的繳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900元。其他檔次的繳費補貼標準不變。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慈溪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員。
五、實施時間
按省、寧波市文件規定從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和咨詢電話
解讀機關: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王耀強
咨詢電話:0574-6393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