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前應路15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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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寧波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部署、指導、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負責全市“110”接處警、公安情報信息和反恐怖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查,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以及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動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主管經濟、刑事犯罪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公安偵查工作。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租賃房屋、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依法處置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依法處突防暴;依法維護公交、出租車客運和站臺的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搶劫、扒竊、車匪路霸等違法犯罪活動。
(六)依法管理、實施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
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市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
(八)負責、指導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負責全市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協輔警隊伍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網絡監控、網絡技術偵察和網絡犯罪偵查工作;按照規定權限,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及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和對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依法開展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收容教育審批工作;負責勞動教養審核、呈報工作;承擔公安行政復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慈首長、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的行業管理。
(十五)負責管理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組織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實戰訓練、警察體育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和涉警輿論引導工作。
(十七)負責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的制定、實施,分析隊伍狀況;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負責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鄭大巍
寧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慈溪市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前灣新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兼)
主持全面工作,聯系滸山派出所。
茅建煥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主管隊伍建設,協助局長分管政工室、警務保障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基本建設和對口幫扶工作,聯系周巷中心派出所、警察協會。
陳輝
局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情報指揮中心、科技信息化大隊、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合成作戰中心、改革辦、平安建設和考核工作,聯系龍山派出所。
蔣永波
前灣新區公安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
協助局長主持前灣新區公安分局日常工作,聯系陸中灣派出所、前灣派出所、庵東派出所、崇壽派出所。
方敏
前灣新區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
協助局長分管交通管理大隊、法制大隊、督察審計大隊(信訪科)、文明城市創建和安全生產工作,聯系觀海衛中心派出所。
岑曙挺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治安管理大隊(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巡特警大隊(留置看護管理大隊)、大型活動安全保衛、警衛、維穩、見義勇為相關工作,聯系古塘派出所、公交派出所、保安公司。
胡立宇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政治安全保衛大隊、反恐怖大隊,聯系宗漢派出所、新浦派出所。
胡挺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刑事偵查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知識產權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聯系掌起派出所、橋頭派出所。
潘孟挺
局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
主持政工室工作,聯系白沙路派出所、逍林派出所。
薛軍毅
局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分管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出入境管理大隊(政務服務工作科),聯系坎墩派出所、勝山派出所、武警中隊。
許漢橋
局黨委委員、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主持治安管理大隊(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工作,聯系橫河派出所、匡堰派出所。
孫福忠
局黨委委員、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
主持交通管理大隊工作,聯系附海派出所。
胡力學
局黨委委員、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
主持刑事偵查大隊、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工作,聯系長河派出所。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委托的案事件的檢驗鑒定。承擔全市司法機關、執法機關及其他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委托的檢驗鑒定。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案事件現場勘查、檢驗鑒定、串并比對等專業技術工作。承擔標準制定、技術推廣、對外交流等工作,開展相關新技術、新方法的科學研究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紀檢工作。領導局機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的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局機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工作。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會務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戰略發展規劃編制和重大課題研究。承擔或參與重要政策、重要文件、全局性工作部署等重要文稿的起草。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綜合協調對外接洽公務和接待工作。
組織、指導、實施打擊整治網絡有害信息工作,并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
依法、妥當、有效地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突發性事件和可能發生的恐怖暴力事件;負責本市區域內巡邏防控工作和治安卡點建設的規劃、指導、實施、監督、考核等職責;參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以及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承擔的特殊任務。
負責市看守所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羈押情況,負責監管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落實;負責監管場所在押人員再犯罪案件的初查,配合偵查機關的獄偵破案工作;負責監管、羈押場所深挖犯罪工作;負責監管羈押場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擬訂交通管理對策措施;參與制定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前期規劃;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受理、調查處理和對策研究,推動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處理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負責做好交通警衛、保衛工作;負責交通法規知識宣傳和駕駛人員日常培訓教育;負責交通科技裝備的建設應用和維護管理;負責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
掌握、分析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實施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協調開展社區戒毒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吸毒人員管控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對麻醉類藥品、精神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管理;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工作。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和涉外經濟犯罪案件;接受報警查處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協調、協助跨地區案件的偵查和布控;接受查辦行政機關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開展經濟犯罪案件的預警、防控,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工作。
負責掌握、研判刑事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刑事偵查工作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刑事犯罪偵查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發展規劃。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治安重點人管控、社會面治安穩控和重大活動警衛安保,組織實施駐京信訪維穩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治安防控、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房屋、槍支彈藥、危爆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指導、協調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沿海轄區(含港口)的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管轄的各類涉海違法打擊工作。統籌、指導全市低空公共安全工作。指導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指導辦理食品藥品、生態環境、森林、生物安全、偽劣商品等領域領域犯罪案件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移交的其他案件的偵查工作。
負責中國公民、港澳臺居民、持普通護照外國人各項出入境事務的管理工作;受理公民因私出國及往來港澳臺地區的各項申請;受理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相關申請;負責管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工作;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況;負責涉外案(事)件和出入境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
負責對被拘留人員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場所;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
負責信息通信網絡的建設與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信息安全的管理和無線通信網絡的建設和管理,公共視頻監控系統和平臺的建設和維護,科技和信息化規劃的制定和監督執行,科技項目的研究和管理,科技知識的宣傳,安全技術防范工作的管理,全警科技和信息化知識及基本技能的普及與培訓,統籌負責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經費預算、經費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基建建設等工作;負責警務車輛、警械器材、警用被裝物資訂購、調撥、管理等工作。
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推動解決本轄區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匯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辦理聽證、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行政機關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管理公安法律文書;依照規定組織、開展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治宣傳,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隊伍的紀律教育工作;督察公安干警現場執法、執勤情況,查處公安民警的違紀案件;負責對違反紀律條令的人民警察實施停止職務或禁閉等有關措施;負責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負責公安內部審計工作;受理、督促、查處控告申訴和群眾來信來訪;開展信訪司法救助工作。
綜合協調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組織人事管理、輔警隊伍規范化管理、工青婦群團建設、教育訓練與表彰獎勵,以及公安宣傳、輿情處置和新聞發布等綜合政工事務。
掌握全市公安業務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負責本市“110”報警服務臺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110”社會聯動工作,承擔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指揮。
負責維護行業內治安秩序;主要承擔公交、客運場站等相關線路的治安巡邏防控、反扒等工作;查處管轄范圍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管轄范圍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陸中灣街道部分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陸中灣街道部分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前灣新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擬訂交通管理對策措施;參與制定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前期規劃;負責前灣新區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受理、調查處理和對策研究,推動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處理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負責做好交通警衛、保衛工作;負責交通法規知識宣傳和駕駛人員日常培訓教育;負責交通科技裝備的建設應用和維護管理;負責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依法、妥當、有效地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突發性事件和可能發生的恐怖暴力事件;負責前灣新區區域內巡邏防控工作和治安卡點建設的規劃、指導、實施、監督、考核等職責;參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以及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承擔的特殊任務。
負責前灣新區分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會務等工作。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綜合協調對外接洽公務和接待等。
負責維護庵東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長河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崇壽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橫河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匡堰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橋頭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新浦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勝山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逍林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附海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掌起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龍山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坎墩街道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宗漢街道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周巷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觀海衛鎮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白沙路街道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古塘街道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
負責維護滸山街道轄區治安秩序;對特種行業、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治安管理;對企事業單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區實行治安管理;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轄區實有人口;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查處轄區內發生的行政(治安)案件;偵破轄區內部分刑事案件等。